一、 工伤的认定
依据煤社保(2005)129号文淮南矿业集团《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原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 工伤的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单;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受伤后初诊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6.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1)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2)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3) 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4) 淮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5) 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以外伤害证明材料。
三、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学院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淮南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证》复印件及伤残鉴定花名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到淮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安徽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