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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审批制度
2015-04-15 15:10 dwgzb 

凡请假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1.病假(或非因工负伤)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建议休息天数,并按审批权限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其他医院出具的证明只能作为病情介绍书,不能作为休病假依据,患者应将病情介绍书交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定点医院换取病假证明,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

(2)病假审批权限:三天以内的系(部)、处领导审批,一周以内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院主要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批。

2.事假

职工因事需请假者,首先到人事部门领取职工请假单,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事假审批权限:三天以内系(部)、处领导审批,一周以内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院主要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批。

3.其他假

如婚、丧、计划生育长假、探亲假等。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工伤

(1)职工因工负伤,职工所在单位应立即上报院人事部门,有关工伤手续应在三天内办理完毕,然后由学院根据伤情按规定程序上报社保中心。

(2)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者,应由医院检查确定并出具建议休息天数,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3)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工作后,伤又复发者,需经学院批准安排复查,确诊为旧伤复发,可给予恢复工伤假,否则不予按工伤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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