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人事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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