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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6-15 18:07 人事处 

院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并通知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将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签章。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人事处将申请人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学校上报。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系部在申报人业绩材料、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要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系部严格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1、申报人所在系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特别是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系部公开展示。

2、学院人事处将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其它

1、申报人员请于7月3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学院人事处审查,逾期后果自负。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以及2015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请到安徽教育人事网ahjyrs.ahedu.gov.cn公告栏下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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