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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2016-04-29 10:53 党委工作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结合学习党的“两会”精神及学院党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学员条件、报名方式

1、学员条件:(1)思想要求进步,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组织考察、培养半年以上,并列为或将要列为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2)经党校培训已超过三年,本年度再次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3)新生中的党员。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党总支(支部)审查,以总支(支部)为单位集体报名,于5月16日前报党委工作部审批。逾期不报视为无参加培训人员。

3、各总支(支部)根据要求报送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发送到2005rsc@163.com。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1日、22日、28日、29日

地点:中区1111教室

三、培训方式及培训管理

1、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培训管理:培训班设班主任,各学习小组设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组织安排小组讨论、批改作业、考勤记录、了解和反映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小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小组活动和讨论。党委工作部负责督促、检查培训教学工作。

四、考核与结业

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试。学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合格证》,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是结业考核的主要依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1)旷课(含不参加讨论)一次;(2)请假二次;(3)没有课堂记录或记录马虎;(4)作业潦草、不全;(5)结业考试不及格;(6)其它不遵守校规校纪的行为。

五、几点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系统培训和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党校和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2、院党政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把质量关,确实按照“学员条件”推荐学员。各单位推荐的学员要进行公示,将公示情况和名单一同上报党委工作部,对有问题的待调查清楚或解决后再进行培训,不符合“学员条件”的,不允许参加培训。

4、教员要认真备课,班主任要严格管理;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争取以优异成绩结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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