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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5-06-18 18:07 rsc 

院属各单位:

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申报晋升工程、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待聘人员。

3.其他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要求

1.请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继续教育证、培训费(40元/人)及一张近期二寸彩照(首次办理继续教育证书者需交两张二寸彩照)。

2.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人员对照学时认定标准(见附件)当年达到72学时的,可不参加培训,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送淮南矿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认定学时,需要认定的人员携带继续教育证、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加培训和认定的人员于6月24日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自负。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

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

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摘自《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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